“开袋即食”,红枣包装标注未达标,超市被判十倍赔偿

大家都知道,食品安全很重要,它不论在国际上还是国内,都有一套相应的标准。从原料、生产、包装到运输,这个标准覆盖广,细分全面。比如说,红枣包装,这个大家平时可能很少关注。但是也是有详细的标准的。

干制红枣标准是GB/T5835-2009(此年号是目前发现最新的)。

免洗红枣的标准是GB/T261250-2010。

如果写了开袋即食,包装袋上是否必须标干制红枣标准是GB/T261250-2010。

以上就是关于红枣包装袋上应该表明的标准号,详细大家可以查看标准号对应的标准参数和规定。

今天给大家分享的是关于红枣包装乱标注被有关部门惩处的事件。

红枣包装新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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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开袋即食”,红枣包装标注未达标,超市被判十倍赔偿

买的是“开袋即食”的红枣,打开包装袋,却是没有处理干净的红枣。消费者将超市告上法庭,要求十倍赔偿。近日,南长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起纠纷,判决支持消费者诉求。

2015年3月,李某在超市购买了包装标注有“开袋即食”字样的36袋红枣,共付款2665元。后李某拆开食用,却发现红枣并不干净,在查看外包装袋的标签时,发现产品的执行标准为GB/T5835。

李某诉称,GB/T5835只是干制红枣的标准,并不是包装上宣称的“开袋即食”标准,为此很容易误导消费者将各种杂质食入体内,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,故要求超市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。

审理查明,GB/T5835是我国关于干制红枣的国家标准,允许红枣中存在杂质,也允许用麻袋和尼龙袋装红枣。而我国关于免洗红枣的国家标准GB/T26150,要求经清洗、干燥、杀菌、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干枣“无杂质可以食用”,同时还要求接触红枣的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要求。

经审理,法院认为,涉案红枣所采用的干制红枣的国家标准允许含有杂质,并不当然具备直接入口的卫生条件,应当认定不符合开袋即食的食品安全要求,故判决超市退还货款2665元并支付赔偿款26650元。

法官表示,红枣的销售对象为不特定公众,包括各种受教育层次的人群。对开袋即食的理解,应当考虑普通大众的理解标准,用最简单最直接的字面含义解释,应当理解为可以不经清洗、不经加工,打开包装后直接入口。

因此,“开袋即食”的红枣中不应允许含有沙土等对人体有害的杂质,而干制红枣在制作过程中并不需要执行免洗红枣需采取的清洗、杀菌等工艺流程。而超市方也未举证证明红枣符合直接入口食品的食品安全标准,故支持消费者十倍赔偿的诉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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